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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聚焦 | 《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1-5来源:君合律师浏览量:3040
详情介绍

     2021年1月1日起,《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适用于成都市内违法建设的预防、制止、查处等治理活动,共6章39条,《条例》将为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创新局面,同时也意味着成都市违法建设查处开启了崭新的篇章。    

      2018年12月,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启动《条例》立法计划,我所承担了该项立法工作,项目由廖晓丽、唐兵兵、尹霞、吴雨佳、尹小宁律师组成。项目组多次调研其他省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研究我市区市县违法建设治理中存在的难点,同时结合城市发展和治理等因素,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的全力支持下,历时三年,数易其稿,最终顺利完成了《条例》的立法工作。         

    《条例》具有鲜明的成都地方特色,充分吸收了成都“治违十条”等成功做法,注重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实践性、操作性问题。《条例》具有立法前瞻性、可操作性。

     《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共6章39条,包括总则、源头治理、查处执法、联动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坚持源头控制、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据《条例》,查处后仍进场施工的,**处罚5万。 

 

《条例》的主要特色 

1.具有鲜明的成都地方特色,充分吸收了成都“治违十条”等成功做法,解决实践性、操作性问题。

2.建立了市上主管部门统揽,部门联动,属地政府各施其责,社区、物管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违法建设机制。

3.对违法建设实施分类治理。明确了除三类情形属于尚可改正的以外,其余均属于不可改正的违法建设,对存量违法建设和在建违法建设赋予了不同的查处模式。

4.对拒不拆除和拒不协助的当事人、物业企业,纳入联合信用惩戒,有利于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物业履职尽责。

5.对违法建设实施限制登记、抵押、备案、转移交易等权利的措施,不得提供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有效促进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和纠正违法行为,减少实施强制拆除的工作压力和阻力。

亮点一:明确违法建设定义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并列明三类常见的违法建设情形: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

亮点二:建立源头治理机制

      规定居 (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劝阻并报告,促进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治理。要求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检查,预防违法建设发生。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促进美丽宜居生活环境共治共享。

亮点三:完善查处执法机制

 

      将违法建设分为在建违建和既有违建予以分类处置。

      一方面,建立在建违建的立即处置机制。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立法经验,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责令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改正,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改正的,由市、区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 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另一方面,完善既有违建处置规定。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按照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予以分别处理,细化规定尚可改正、无法改正和无法拆除的情形及处置措施,并进一步规范实施强制拆除的程序规定。

 亮点四:建立联动治理机制

      明确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治理中的协作职责,规定对违法建设不得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将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信息等纳入信用管理。

 附:《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亮点说明,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803747&t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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