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4-28【摘要】在日常用人过程中,存在三种主要的用工形式,主要为: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的劳动关系;②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方式;③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者工作内容包给其他公司的劳务外包的工作模式。三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而实务中存在风险较多的用工形式主要是在劳务派遣与“假外包真派遣”,笔者就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在招聘、业务培训、业务考核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浅要分析,相应观点仅供大家参考。【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假外包真派遣”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及主要特征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受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处获得派遣费,并向受派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形式下,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负有直接192025/04/28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5-03-29【摘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是否可以向非机动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权,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分析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裁判规则和司法实践意见.【关键词】保险人代位求偿;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及行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款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该权利属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二,引发该权利的法律事实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第三,保险人已实际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二、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一)优者危险负担原则1152025/03/29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5-03-28[图文]从案例看雇主责任险的管辖法院【摘要】通常公司会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转嫁用人风险,在员工受伤时,公司垫付全部款项后,会向承保雇主责任险的公司申请保险理赔,被拒绝赔付后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而雇主责任险的管辖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通过曾办理的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及案例检索,分析不同案件中的雇主责任险管辖法院的司法认定观点。【关键词】雇主责任险;管辖;保险理赔一、案情简介及法院审理(一)(2022)川0193民初12316号案情简介A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聘用隆某从事外卖配送工作。隆某在2021年6月24日配送外卖过程中,驾驶摩托车与案外人秦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隆某受伤。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交警巡逻大队宏声广场勤务中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秦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隆某受到的该次伤害属于工伤。经丰都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隆某的伤残等级为捌612025/03/28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5-03-04【摘要】借款纠纷被法院以无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关系为由全部驳回后,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是否构成错误,不能仅以案件败诉为认定标准,应严格按照侵权责任四要件进行判断。【关键词】借款纠纷败诉;保全错误;因果关系裁判要旨 案例 诉请是否获得支持 诉讼依据、保全行为的适当性 主观过错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是否构成保 全错误 1 全部未获支持 依据充分、行为 适当 不构成 无 无 2 部分未获支持 依据充分、行为 适当 不构成 无 无 3 部1212025/03/04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5-02-14【摘要】目前汽车已经成为家庭的重要出行工具之一,每年销售的新车,买卖的二手车,进出口的车辆加在一起都是非常庞大的数字,随之而来的是汽车消费纠纷的大量出现。而在汽车买卖纠纷领域中,又以“退一赔三”的争议最多。“退一赔三”是对经营者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在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交易标的的价值通常比较高,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上百万,一旦法院判决经营者“退一赔三”,对经营者将是沉重的负担。因此,在实务当中,对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则,需要谨慎判断而定。【关键词】新车;二次喷漆;退一赔三一、案情简介2023年2月,陈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陈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大众高尔夫汽车一辆,车价22万元。汽车销售公司向陈某交付车辆后,陈某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缴纳购置税1422025/02/14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5-02-12【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就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词】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重大过失:解除合同一、案情简介2022年6月15日,殷某作为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保单号:00874872854008,保险险种为《XX福禄欣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XX医安心医疗保险》,2022年10月9日,殷某因被诊断为食管胸下段鳞癌入院治疗,于11月1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认定投保时未告知事项影响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自投保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费)。后殷某为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殷某主张的重大疾病保险金4112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28215.04元、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2000元。二、案件结果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殷某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上诉6362025/02/12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5-02-11【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吴某与A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探讨了保险合同中“轻症豁免保费”条款的适用与解释。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能根据合同约定豁免保险费,并强调了保险合同条款的严格解释及投保人对条款理解的重要性,旨在给投保人及保险人就豁免保费解释等相关问题专业法律分析。【关键词】保险;豁免保费;法律解释;提示告知一、基本案情原告吴某于2019年12月13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小福星终身寿险”及若干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月1日。保险合同约定在吴某出现特定轻症或重大疾病时,可申请豁免保费。2024年1月18日,吴某因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而向保险公司申请依据合同条款豁免保费。然而,A保险公司拒绝了原告的理赔请求,理由是原告所患的甲状腺乳头状癌不符合轻症豁免的条件。吴某认为,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2172025/02/11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5-02-10【摘要】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屈某搭乘公交车时,该公交车与甲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屈某摔倒,左髋臼骨折,住院期间屈某被发现其悬吊在该医院晾衣间的水管上死亡,后经尸检报告确认为自缢。屈某家属认为屈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起诉要求肇事司机、车辆所有权人、医院以及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屈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不具有因果关系,但实践过程中不同的法院也有不同的裁判结果。笔者从担任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角度,基于判决结果以及相关司法判例,就本案涉及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探讨。【关键词】交通事故;自缢;因果关系一、案情简介2023年6月19日,屈某乘坐公交车时,公交车与甲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屈某在车厢内跌倒。屈某下车后自感不适,便拨打公交热线求助,并至医院进行检查。医院CT提示为:左髋臼骨折、左髋关节退行性变。屈某便在同日入1282025/02/10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5-02-08【摘要】银行债权催收的常见路径包括直接催收、诉讼催收。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债权人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进行抵押物处置的路径以及不经审判依据赋予强制执行的公证文书进入执行的路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附强公证执行有何区别,是否能够同时进行,对于已经进入预重整的债务人或担保人而言是否可行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关键词】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附强公证;强制执行;一、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与赋强公证存在冲突,择一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2362025/02/08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5-02-07【摘要】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已经办理登记的部分,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办理变更登记,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后应当及时申请转为建筑物抵押登记。【关键词】在建工程抵押权;一并抵押;变更登记;建筑物抵押登记银行业务中常常需要债务人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对在建工程抵押、第四百零二条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进行了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与土地使用权抵押、新增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范围等细节性问题。笔者基于日常服务银行的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进行研究后,形成本文章。一、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1612025/02/07君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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