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对设置中共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请示的批复》(成律委发【2019】33号),我所党支部组织进行了总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活动、各业务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活动,选举产生了中共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总支部第一届委员会及各业务支部委员会。
附:《关于中共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及各业务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