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7日贯彻《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研讨会将在市房管局举办

发布日期:2007-11-23来源:君合律师作者:管理员浏览量:3826
详情介绍

一、会议主题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各小区居民用户如何履行供用电(水、气)合同、缴纳相关费用是该条例重要内容之一。为调查了解成都市供用电现状,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电业局共同举办“物管条例与供用电合同履行”研讨会。特邀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刘汉固主任、法委办周越霖主任、市政协社法委刘绵江主任、肖佑嘉副主任参加会议。
这种举措,体现了市人大作为地方立法部门“紧密联系实际”的立法取向,市政协社会委对民众热点、难点问题的关心;房管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既“管”又“帮”的行政理念;成都电业局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为人民服务的企业精神。
通过本次活动将研讨成果广为宣传引导、努力予以实施,体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众、推进和谐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二、会议议题
1、当前各类小区业主使用电力、缴纳电费的现状?
2、小区业主全体共有和部分共有的用电设施,是否由业主委员会来区分?谁代表共有人进行运行维护管理或对外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共有人如何承担运维费?
3、小区业主全体共有和部分共有用电设施产生的电费,是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交纳?业主委员会能否代表共有人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一旦欠费,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被告?
4、可否考虑以业主公约形式就供用电合同签订、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等事宜进行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可否在制定业主公约范本时考虑加入上述内容?

三、会议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电业局
协办单位: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成都电视台

四、参加会议人员
1、主办单位参会人员
市房管局:宋学明副局长、物管处蔡任重处长
成都电业局:李俭副局长、法律事务中心刁桂椋主
      任、电力营销部席盛亮副主任
2、协办单位的参会人员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泽均先生(成都市人民
         政府参事)、合伙人寇亚明博士
成都电视台:刘元佳记者、曾化吉记者
3、特邀嘉宾:
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刘汉固主任、法委办周越霖主任。
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法委刘绵江主任;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法委乔蜀诚副主任、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法委肖佑嘉副主任参加会议。
法官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行政庭副庭长许胜利女士
检察官代表:正局级三级高级检察官宣茹萍女士
开发商代表:
四川泰基地产总经理唐瑞富先生;
恒禾置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志根先生;
成都华力森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海先生。
物业公司代表:
成都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闻涛先生;
成都吾豪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马聪先生;
深圳长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李粤恒先生。
业主代表:骆俊清女士
晚报记者:刘裿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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