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23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今天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我所合伙人蒋华川律师以及秦嬴政律师共同代理的被上诉人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与上诉人林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成都市中院驳回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四川省高院维持原判,胜诉入选“2023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四川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八、林某与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知民终432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林某是“伤心”“客家伤心”“伤心凉粉shangxinliangfen”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在店内展示牌标注“走过30年,还是那个老味道 小名堂 担担甜水面……即日起特推,旋子凉粉 伤心凉粉 鸳鸯凉粉……上述任意一份凉粉加一份维维豆奶原价13元 现套餐仅售8.5元”,在店内悬挂上墙的菜单上侧包含有“★旋子凉粉7元/份 ★伤心凉粉 7元/份 鸳鸯凉粉7元/份 ★煮凉粉 8.5元/份 ”信息,该菜单还涉及凉粉、甜水面、米线等不同类型50余种商品名称及价格,含饮料名称价格及打包费。林某诉至法院,主张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的前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综合考虑被诉标识的具体使用方式、使用环境等因素,认定被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包含“伤心凉粉”字样的行为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销售的菜品种类众多,未将“伤心凉粉”字样突出使用以作为其店铺名称,林某无证据证明该商标经过使用,取得较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并与菜品伤心凉粉泾渭分明。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的被诉行为具有正当性,且与其他小吃名称在字体、颜色、间距、高度等方面保持一致,向公众表达其提供的是一道小吃,并非商标性使用,无攀附涉案商标的故意,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其经营活动与涉案商标关联或认为其销售的伤心凉粉来源于涉案商标权利人。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的被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故判决驳回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林某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伤心凉粉是一道四川名小吃,省内地方县志、地方年鉴、地方政府部门等均将伤心凉粉作为名小吃、名菜进行介绍,相关美食、烹饪专业工具书等将伤心凉粉作为菜品,报纸期刊、网络媒体、电视台等将伤心凉粉作为风味名小吃进行宣传,餐饮经营者、普通消费者亦将伤心凉粉定位为美食小吃。本案正确理解和适用商标法的原则和精神,依法认定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在店内展示牌、菜单等处使用“伤心凉粉”字样,系将“伤心凉粉”作为其店内一道菜品名称展示,其对“伤心凉粉”字样的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并非商标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判决合理划分了商标权的权利边界,确保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本案是在类案早在十年前就已经有众多不利判例的前提下,代理律师没有轻言放弃,深度钻研、巧妙制定应诉方案,最终胜诉。本案的启示在于:业精于专、积极执着、迎难而上是本所一脉相承的专业精神,把案子做到精益求精、时间会给你答案。此案还体现了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对商标性使用的准确理解,精准把握诉争焦点,拿到预期结果自然水到渠成。本案的成功入选,表明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水准得到了高度认可。未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保持谦卑、努力,持续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