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对罗某故意杀人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我所核心合伙人孙蓉律师主动请缨,积极承接了该援助案件。 由于该案被告涉嫌故意杀人,案情重大,孙蓉律师团队全体成员多次开会讨论案情,研究确定辩护方案。此外被告人罗某被羁押地点、案件开庭地点均为甘孜州丹巴县,路程十分遥远。为顺利完成该案的辩护任务,团队的张凤羽律师两次长途跋涉,前往丹巴县,每次均需历时三天以上,不辞辛劳。团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该案的法律援助工作已完成,社会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