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财富传承•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专题分享会圆满举办
2025年8月15日下午,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遗产管理人专题分享会在四川君合律所会议室圆满举办。
分享会上,律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部长陈琳律师以《遗产管理人及家族企业信托浅析》为主题,从“遗产管理人制度概述与律师定位”“遗产管理人核心职责与风险防范”“家族信托典型案例分析”“家族信托案之建议”等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概述与律师定位方面,陈律师谈到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意义,从保障遗产安全与完整到财富传承的复杂与繁琐,再到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价值和表现等内容。
关于遗产管理人核心职责与风险防范,陈律师提出了“六项核心职责”的规范要求:一是,要全面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是,履行遗产报告义务,及时保障继承人的知情权;三是,积极采取保障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是,厘清被继承人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五是,严守遗嘱及被继承人对于委托遗产管理的遗愿;六是,实施保障遗产管理与分配有序推进的必要保障措施。
随后,陈律师从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到中国宋代的“检校库”谈起,从现代信托萌芽、信托监管政策演进等发展趋势谈到了家族信托的典型案例,谈及合法财产信托穿透的执行风险、跨境信托的实务启示,并针对典型案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分析,提到了国内家族企业信托财产被击穿的问题,就信托财产来源合法性的界定、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混同、信托设立程序的合规性审查保障等方面,强调了信托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特别容易因前述问题遭受质疑进而引发信托财产被执行或其他法律纠纷。陈律师指出,家族财产信托合规设立显得极为重要,既要确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也要保障信托设立的合规性、信托文件的规范审查等。
律所合伙人、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远拓律师以《〈民法典〉有关遗产管理人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为主题,围绕“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遗产管理人的产生”“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的报酬”等多方面,全面且深入地为大家作出了精彩分享。谈及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李律师列举了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范条文,并针对每一个条文设立的背景及意义作出了分享,指出现有遗产管理人制度仍存在探索与发展空间,亟待于制度层面出台详细的操作指引或程序规范。
随后,李律师就遗产管理人的产生谈到了几点思考:一是,从民法典制度设计层面,规范表达上关于遗产管理人产生是有法定顺序的。二是,实务中遗产管理人产生很大一部分发生于继承人放弃之后,人民法院根据遗产管理需要进行指定。并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指出,之所以会在实务中产生“继承人放弃而法院指定”的特殊情形的,主要是被继承人遗产难以全面覆盖债务偿还,继承人基于此情况对于遗产继承必然丧失主动性。同时谈及,人民法院进行指定时有两个法定机构,即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报酬的问题,李律师谈到了规范确立的应当履职事项本质上仍是非常模糊的,有待于细化。同时提出了关于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获取报酬的一些思考,指出目前需要明确的是“谁能够获得报酬?”等问题,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李律师强调从制度层面切实保障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空间与底线。
分享会结束后,会议进入到了互动提问环节,律所与会人员就遗产管理人制度发展、律师发展遗产管理人业务进行了交流与沟通。通过本次律所内部开展的专题分享会,律所同仁对遗产管理业务板块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理解,参会律师同仁均表示对于未来业务板块发展与开拓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并提出希望相关部门牵头完善制度设计。陈律师向与会同仁提出,建议大家继续关注遗产管理人制度,做好专业知识储备。李律师向与会同仁提到,关于遗产管理人专业人才的培养,仍处于探索阶段,非常高兴大家在关注从事遗产管理人的业务发展与行业建设。会议于下午五点正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