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莉律师参与法律尽职调查业务讨论
发布日期:2013-10-25来源:君合律师作者:管理员浏览量: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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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 月24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企业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四川组)研讨会在成都举行,雷莉律师与刘威参加会议。
为指导全国律师正确开展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领域的法律尽职调查的业务,切实帮助律师做好针对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类企业的法律尽职性调查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研究委员会起草《律师参与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企业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初稿),全国各省、直辖市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律师近期就初稿分别进行讨论提交修改建议。操作指引的目的是向执业律师提供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类企业法律尽职性调查工作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在四川组的讨论会议上,雷莉律师就初稿的框架结构设计、针对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企业法律尽职调查的特殊范围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雷莉律师在发言中指出,制定《律师参与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企业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的意义是为律师提供指导,不能是徒增律师工作量和业务负担。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过程中,需要强调被调查方的全力配合,律师得出的结论也只能在已经获取的资料的基础上从法律的角度归纳,仅作为委托方的决策参考。同时,根据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性,需要在指引中强调与其他法律尽职调查不同的特性,如知识产权的比较报告等,最后,雷莉律师还提出应当适当提炼文字内容,体现律师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