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副主任郑书宏邀请武侯法院保险案件专业化合议庭、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共同举办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业务研讨会
——律师、法官、保险公司联合举办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业务研讨会第二站
2013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联合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实施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业务研讨会。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金融保险部部长郑书宏律师以及金融保险部律师全体成员,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李成春副庭长带领的保险案件专业化合议庭(沈璟晶副庭长、杜伟法官、唐华法官),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法律合规室全体成员等共15余人参加了本次业务研讨会。
研讨会由本所副主任郑书宏主持,他首先介绍了本次保险纠纷案件业务系列研讨会的安排及目的,指出希望通过与成都市各级法院、保险公司就保险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探讨,促进各方形成共识,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会上,郑书宏副主任首先就律师承办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遇到的争议较大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参会各方就保险代位追偿案件中的追偿权是基于保险合同还是侵权关系取得、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的认定标准、保险近因原则进行了热烈讨论。武侯法院保险案件专业化合议庭沈璟晶副庭长还就其审理保险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与大家讨论。
我所副主任郑书宏律师系金融保险部部长,不仅担任了川内多家保险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当事人成功的处理了大量的保险法律案件,而且参加了国家保险立法的起草、论证和相关学术活动,对推动国家保险法制建设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例如: 1999年—2001年,参与修改《机动车保险条例》;2001年—2002年,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保险法》的司法解释;2003年9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有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民庭庭长参加的《关于民商案件和金融案件司法座谈会》上进行专题讲说; 2003年9月,参与国家法律出版社的《保险实务案例丛书》的编写;2012年至2013年,郑书宏副主任发起编写的《关于成都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尺度的建议》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行业协会予以高度重视,并作为制定审判标准及规则的参考。郑书宏副主任带领的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金融保险部,每年承办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合同纠纷及保险代位追偿类案件数量达600件以上。基于郑书宏副主任在保险行业的极高权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在多年来对保险法制建设所作出的贡献,武侯法院此次才选择与郑书宏副主任的金融保险部开展本次保险法的专题研讨会。
郑书宏副主任最后提出,与武侯法院召开的本次研讨会,法官也提倡,多举办此类研讨会,促使律师、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案件时能站在更高角度思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