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书宏接受CCTV采访
郑书宏律师团银瑶瑶
曾明清诉彭友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于2012年在成都市龙泉法院进行一审。2011年10月10日,彭友洪驾驶小型车辆延龙华路从龙泉向华阳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与躺在路中间的曾明清之子曾雨成相撞,彭友洪进行了报警。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对本此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彭友洪撞击曾雨成时,曾雨成已经被2-3辆货车碾压,肇事车辆均在逃未查获。后曾明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彭友洪与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曾明清的请求。一审法院判决后,引起了社会一片哗然,大家纷纷表示,判决要求彭友洪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向社会传递了负面的价值观。同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效公司成都蜀都支公司认为,法院在未查清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裁判,委托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书宏对本案提出上诉。
在采访过程中,郑书宏副主任主要就平安公司为什么要提出上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出:除了案件本身存在问题之外,在这个案件中,死者的公平正义得到了体现,但是被告彭友洪的公平正义却没有在本案中得到保障。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却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虽然法院赋予了他追偿权,但是作为公权力机关的公安机关都无法侦破的案件,一个普通公民又如何实现他的追偿权?如何给各方当事人一个公平正义的判决,如何真正的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向社会传递一种正能量,倡导一种正确的价值观,这才是这个案件背后真正的含义。
关注社会焦点法律问题、倡导公习良俗、释放法律正能量,郑书宏副主任一直秉承并坚持践行着“诚信守法”,“回馈社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