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更好地适审判工作的需要,对省2007年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进行了清理,我所经过申报、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经过严格的公示程序后,再一次获得”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
除本次继续获得的破产管理人资格外,我所还于2012年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