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核心合伙人廖晓丽代理国内首例商业区高空坠物致伤案
陈涛诉成都印象电子有限公司等锦阳商厦144名被告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4年4月28日由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4年6月17日宣判,在长达44页的判决书中,法院判决124名被告分别补偿陈涛千余元。
案情回顾:2011年8月15日下午,陈涛骑电动自行车搭乘女友,沿成都市锦江区提督街由西往东骑行。15时左右,陈涛骑至提督街与太升路交叉的丁字路口、锦阳商厦楼下靠右侧处,被高空落下的茶杯砸伤头部,当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创伤性癫痫。出院后,陈涛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之后,陈涛向锦江法院提起诉讼,将锦阳商厦、银行大厦共计144名建筑物使用人列为共同被告。我所核心合伙人廖晓丽作为锦阳商厦两被告(A物业公司和某科技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廖晓丽律师为了尽量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据理力争,针对部分被告认为作为锦阳商厦的物业管理公司A物业公司应当因为具有监管义务而应当承担更多责任,廖晓丽律师出示了A物业公司采取封窗措施的证据及视频资料证明A物业公司已经在最大限度内采取了防止高空坠物发生的相应措施,法院据此也未采纳该部分被告的意见。由于根据《侵权责任法》该案适用“无过错责任”,所以法院最终还是判令A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使用人和其他商家同样承担了一千余元的补偿费用。但是,廖晓丽律师庭前充分的准备、对案件精准的把控以及娴熟的辩论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首肯。
该案由于涉案被告众多,且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国内首例商业区高空坠物致伤案件,受到了包括CCTV、东方卫视、凤凰卫视、华西都市报等多家省内外媒体的报道和转载。
撰稿人:杨双瑜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