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合论坛 | 不做“键盘侠”,拒绝网络暴力!
作者:杨荇轶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自媒体的普及,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音频、文字来表达观点、传播信息,互联网让表达者的表达能力、传播范围大幅度提高,真正地打破了沟通交流的距离障碍和言论自由的桎梏。然而过度的“自由”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后果,比如总有人打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旗号,做着“网络暴力”的事。
网络生态—暴力在自由中蔓延
网络生态环境下,公众表达权利和表达范围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张,网络表达自由就是指借助互联网表达观点、收集信息、传播信息的自由,如:在博客、微博等社交软件上发表言论;出版电子书籍、电子期刊等;建立网络组织或共享平台;通过转发、点赞他人言论等方式征集信息等。如果畅所欲言是网络自由的乐园,那网络暴力就是在这片“自由”土地滋生的苦果。
网络暴力的内涵
(1)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暴力是一类在网上发表的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粗俗、恶毒的攻击性语言推动了网络暴力的扩散;二是篡改网络上的照片、视频片段等,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攻击。
(2)网络暴力产生原因
1、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对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最常见的表述是: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在网络环境下,许多表达者用假名或匿名表达言论时通常会带着“没人知道我是谁,我就不会为此负责”的心理,从而随意地宣泄情感,任何离奇、荒谬、错误的信息都可能和真实信息混杂在一起。
2、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网民的观点言论能够迅速在网络上汇集,形成一种舆论力量,当网络言论真实性降低、极端性出现时,这样的舆论力量就会侵犯个人隐私或是出现侮辱诽谤他人的情形。
3、有选择的吸收言论观点。网民在接受网络信息的时候容易受到自身主观认知的影响,有选择的吸收不同的言论观点。换句话说虽然网络空间给予了网民更多的言论接收途径以及能够接收到多样化的言论观点,但是网民在吸纳信息时候的心理选择倾向的习惯并没有改变,进而网民更愿意去相信于自己内心声音更加贴近的信息。同时随着网络信息的丰富来源,网民的观点的倾向性就会更强,即潜意识的会去吸收更多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信息,那么最后就会形成极端言论,不同立场的人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的妥协空间就会减少,在很多时候,不同立场的网络群体由于缺乏基本共识或不愿意吸收他方的正确信息等因素,都力图以一种完胜的姿态来结束争辩。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观点的分歧可能就会导致情绪化的辩论,网民们受到情绪的支配会出现越来越极端的言论,甚至开始出现谩骂等不良言论。这类情形最直接的实例就是明星的粉丝群之间的互黑与过激的争论。
4、由典型事件引起共鸣。网民由于现实生活中的特权、贫富差距等问题所引发的不满在心中深深地埋下了种子,因此在网络上出现类似典型事情后,就会触动到网民心中压抑已久的情绪,引起共鸣,随着该信息在互联网上的流通,分散的个体就会聚集起来共同发声,一起行动,从而造成网络公共事件。个体受到群体情绪的感染后,就很难理性冷静的分析问题,表达观点,如再借助自身经历,网络就会成为不满情绪的发泄地。
网络暴力的类型
1、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2、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到损失等。
3、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遭遇网络暴力的应如何维权
1、及时保留证据
网络信息瞬息万变,被侵权人应及时保存好证据,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2、要求平台及时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
为避免损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被侵权人应及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
3、向相关部门举报
被侵权人可以根据网络暴力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是否侵犯发布不实信息等情况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4、委托律师维权
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环境的规范化进程
1、现已有的针对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自1994年国务院公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中国针对网络内容、网络行为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初步确立了一套网络管理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体现了互联网规制的三个主要特点:政府介入、审查备案、内容的严格控制。
2、在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刑法等单行法律中的关于表达自由的条款。例如我国刑法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有若干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我国民法总则对名誉权做出了保护;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禁止以散布谣言或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这些法律的有效施行对于创建一个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3、2020年3月1日生效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禁止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该规定中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使用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流量造假等违法活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炒作绯闻、丑闻等不良信息等。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由言论亦有边界,希望“键盘侠”们谨言慎行,保留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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