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合论坛 | 传统音像出版领域如何搭上NFT快车

发布日期:2022-5-5来源:君合律师浏览量: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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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像出版领域如何搭上NFT快车

作者:廖晓丽  牟嫣然

   【摘要】周杰伦NFT被盗,短短1个小时内几易其手,并分别以130ETH、155ETH的价格转手交易,让NFT热度再度攀升。元宇宙、哈希值概念被热捧。随着元宇宙的开启、NFT风靡全球,都意味着数字版权将被重新审视。在传统出版音像制品生态里,版权的价值往往和出版物的实物形态联系在一起,因一本纸质书、一部电影、一张CD而具象化。对比传统出版音像领域的版权转化形式,数字藏品有着明显的优势,那么在区块链生态下,如何将传统出版音像领域经营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频、视频、动漫铸造成数字藏品并发行?

   【关键词】NFT;智能合约;区块链;版权

一、NFT交易平台如何合规

   1、平台的经营资质。主要包括区块链备案[1]、国家和省级网信办安全评估[2]、安全自评估报告[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6]、艺术品销售活动备案[7]、ICP备案/EDI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8]以及拍卖许可[9]等,以上许可、备案和资质等要求意味着NFT交易平台所使用的区块链必须经过国家认可并纳入监管视野,毕竟大量的NFT交易信息要通过区块链进行存储和认证,一旦出现问题后果难以设想。目前国内仍有部分NFT平台使用以太坊等国际公链或公链上的侧链,此种模式虽在商业上更有利于NFT藏品的流通,但在合规层面仍旧存在风险。

   2、平台的发行方式。国内**的NFT平台暂时采取较为保守的策略,即只做铸造合法性环节,不支持二级市场的流通(可能支持有条件的赠与),同样也不支持版权和NFT藏品的绑定等,换言之国内NFT的性质基本仅能定位为“藏品”,用于买家收藏、欣赏之用,这种方式比较安全,合规风险相对**,但同时也暴露了此类NFT藏品的价值局限,没有流通则没有价值。故NFT交易平台在规范经营资质的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NFT流通提升方案,以解决以上价值局限。

二、NFT作品的合规发行

    1、直接作为发行方发行还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代发行。直接作为发行方发行NFT的好处是可以更直接地控制整个发行过程,可及时对发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调整,但其技术难度和发行成本较高;通过第三方平台代发行的方式相对而言更加省心省力,只需要提供相应的IP素材和版权资质,但此种方式对于发行流程较难掌控,出现的问题取决于第三方平台的处理能力,同时可能还涉及到一定的额外代发行费用。另外,如果第三方代发行平台为了获取更多佣金采取炒作、虚假宣传等方式也会带来重大风险,这些问题需要在《代发行协议》提前约定,事先做好风险隔离。

    2、NFT发售者需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充分授权。根据《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定义,诸如敦煌皮肤、金沙文创等NFT都可以理解为作品,其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那么《著作权法》允许著作权人通过协议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经济性权利并获得报酬,但如果使用他人原创作品生成NFT和上链,即非著作权人本人拟发售数字作品NFT,则发售者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充分授权。进一步的,如果是传统作品生成NFT的,而原作者与NFT的创建者不是同一人的,还需要考虑NFT的创建者可能产生的衍生权利,均需取得NFT创建者的授权,其中重点应包括“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将前述权利**授权给NFT的铸造者,否则在NFT的铸造过程中极有可能产生侵权和授权争议。 

    3、严格把控NFT智能合约的内容。智能合约是数字藏品在线上发行的权利合约,与传统合约**的不同是交易条款写在代码里自动生成并执行,例如发行方获得的版税、平台的佣金比例等都可能直接写在智能合约的代码中,故在发售NFT时应当与律师充分沟通并了解NFT发行平台所使用的智能合约内容,做到合法合规,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4、构建“NFT+版权”区块链版权综合运营中心。区块链拥有“去中心化式”的系统,能够使得数字内容的存储更具有安全性,可以实现点对点的版权交易、NFT铸造和交易记录可追溯、交易信息透明公开,以达到共识机制的自治。NFT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在与数字出版相结合后,更加需要构建“NFT+版权”区块链版权综合运营中心,以便于将版权内容申请、登记、转让交易、交叉授权、溯源取证、固证维权、质押融资等服务实现一体化管理,进而实现区块链技术体系下的全流程版权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最终通过技术业务标准化、人才体系培养、产学研用融合以及服务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实践,实现版权产业整体价值提升。 

 

    5、建立数字作品交易领域的征信数据库。虽然NFT具有去中心、去信任的特征,甚至可以追踪到具体节点的侵权行为,但实际上技术无法识别真实身份。这可能会为盗版者提供便利,熟悉NFT的人员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漏洞进行隐蔽式的侵权。例如普通用户将视频下载后剪辑并配音,重新加密后上传,由于数据内容变化导致短视频也发生变化。由于重新编辑过的内容是加密的,而行为人是匿名的,那么这种侵权行为完全不会被轻易发现。所以,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做好对匿名参与者身份认证、作品信息确认,并尝试建立数字作品交易领域的征信数据库,并寻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合作,核实相关信息、交流材料、交易信息,同时将核查信息同步录入上链,降低自身刑事风险。

    NFT为传统出版单位的“破次元”玩法打开了新思路。那么传统出版单位如何在新技术条件下展开对未来版权生态的大胆探索?在此过程中传统出版单位必须依托专业的力量,在资本、法律、技术、渠道等方面不断创新。但必须重新审视自有版权价值,并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规划,确定自身的版权品牌,借助新技术条件的“东风”,实现版权产业整体价值的提升。

注释

[1]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1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2]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涉安全评估条款说明的公告》第1条,相关企业可委托上述具有相关资质的测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或自行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估,并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4]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7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5]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第7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6]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第8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7]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5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第11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责任编辑:廖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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