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合论坛 | 从中国电科陈某龙事件, 看网络发表不实言论可能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摘要】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毫无限制,发布不实言论需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词】 中国电科;互联网 ;不实言论;法律责任
近日,“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热传,成为大家争相谈论的热点话题,涉事各方当事人不断爆料、回应、澄清,更是使相关内容连续冲上热搜。
4月7日晚,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通报事件调查结果。经调查,陈某龙并非中国电科员工,相应聊天记录也均未陈某龙通过伪造制造。目前,涉事者陈某龙已被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至此,此事件告一段落。
本次事件中,有关“加班”“劳务派遣”等话题已经过充分讨论,本文不再赘述,笔者现就进行利用互联网发表不实言论可能面临的责任探讨。
一、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利用互联网发表不实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26条、第42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表不实言论,可能面临将被处以拘留及罚款的行政责任。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发表不实言论,根据其犯罪动机、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等不同,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律师提醒:互联网拓宽了公众表达言论的空间,在合法的前提下,公民有自由发表言论、行使批评、评论、监督的权利。但言论自由不等于毫无限制,公民在发表言论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道德、尽到社会责任。发布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作者简介:赵雨婷,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领域: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等民商事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刘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