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凉粉商标侵权纠纷办案手札

发布日期:2024-6-26来源:君合律师浏览量: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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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华川、秦嬴政

【摘要】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只有发挥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才能构成商标的使用。

【关键词】伤心凉粉;商标侵权

我所合伙人蒋华川律师以及秦嬴政律师共同代理的被上诉人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与上诉人林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成都市中院驳回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四川省高院维持原判,胜诉入选“2023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八、林某与成都市武侯区某过桥米线店、青羊区某甜水面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川知民终432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的成功入选,表明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水准得到了高度认可。在类案早在十年前就已经有众多不利判例的前提下,我所知识产权团队的代理律师们没有轻言放弃,深度钻研、巧妙制定应诉方案,最终胜诉——体现了我所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对商标性使用的准确理解,精准把握诉争焦点,拿到预期结果自然水到渠成。现在我们将办案过程中的想法经验记录分享,抛砖引玉、不足之处还望指点,希望能和大家共同进步。

一、接案需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律师工作说到底还是提供法律服务,客户购买服务的基础来源于对律师处理相关事务能力的信任。建立信任有很多技巧,从资深律师那里学习到的**要点就是事前做充分准备——包括全面分析案情、做好类案分析报告、全面将自己的答辩思路呈现出来,通过上述动作,客户自然会判断该选择什么样的律师。就本案而言,因检索出近十年来的案例都是商标权人胜诉,我们律师团队和当事人谈案时,比较客观地陈述了代理思路,适当降低了的客户预期,然而通过不懈努力,最后一审全部驳回诉请、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实战效果在客户眼中就很好、评价很高。

二、一定要深耕专业知识。由于知产类案件相对更专业,如果能在一个专精领域纵深发展还是大有可为,这点从对手身上就能看清一二、供职于成都最为知名的律所之一、相当年轻的合伙人律师、有专利代理资格。但对手越强,可学习借鉴的就越多,找准对手更能看清自己,才更能激发自己不断进步。

三、答辩的角度很重要,要善于发现新形势,充分阐述有利观点。首先,类案在十年前都是败诉,是有其当时的市场背景,案件结果是为了树立人们的商标意识;随着市场的变化,商标侵权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碰瓷式维权层出不穷,这时候就需要权威发声,定分止争;其次,案件还是要回归本质,即判断侵权前先看是否是商标性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商标法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出发,明确了商标的使用是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进一步强调了商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本质。商标的使用是商标功能实现的前提,也是商标权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只有发挥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才能构成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价值也体现在使用过程中,其所承载的商誉是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得的。

事实上,各地法院对何为权利滥用、合理使用的认定、界限、关系,尚存在很多认知差异,此种情况下,作为代理律师并不必拘泥于立法本意的解读或者业已形成的司法案例。但站在现行商标法的原则精神之下,在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更清晰、理性的环境下,时代无疑对知识产权代理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主诉方而言,对权利基础商标本身及使用证据的关照以及侵权行为以及赔偿额的举证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对被诉侵权方而言,不要抱有“毙其功于一役”的侥幸心理,除了权利滥用、在先使用抗辩、地名合理使用抗辩、正当使用抗辩、不混淆抗辩之外,还有指示性使用、非商标性使用、权利冲突、权利用尽等抗辩事由对案件会产生方向性的影响,被诉方更应该全面答辩。本次我们便是就非商标使用充分答辩从而胜诉。

 

【相关法律条文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三条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商标法从商品的基本功能出发,明确了商标的使用是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进一步强调了商标在生产经营中的本质。只有发挥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才能构成商标的使用。 

责任编辑: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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