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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油漆有瑕疵,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吗?

发布日期:2025-2-14来源:君合律师作者:尚月浏览量: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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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汽车已经成为家庭的重要出行工具之一,每年销售的新车,买卖的二手车,进出口的车辆加在一起都是非常庞大的数字,随之而来的是汽车消费纠纷的大量出现。而在汽车买卖纠纷领域中,又以“退一赔三”的争议最多。“退一赔三”是对经营者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在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交易标的的价值通常比较高,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上百万,一旦法院判决经营者“退一赔三”,对经营者将是沉重的负担。因此,在实务当中,对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则,需要谨慎判断而定。

【关键词】新车;二次喷漆 ;退一赔三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陈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陈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大众高尔夫汽车一辆,车价22万元。汽车销售公司向陈某交付车辆后,陈某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缴纳购置税、保险费、车船税等共计花费2万余元。

2023年4月,陈某在洗车过程中发现车辆前门部位油漆出现鼓包,并自行破裂脱落,于是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反馈了该问题。后经某汽车销售公司、车辆生产厂家现场勘查后,生产厂家出具分析报告,载明车身在生产环节经两次面漆工艺,两遍喷漆属正常现象,漆面脱落为车漆质量问题。

鉴于此,陈某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时存在隐瞒车辆二次喷漆的事实,实为“二手车”,构成欺诈,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按“退一赔三”承担赔偿责任,并返还所有税费及保险费用。后因与汽车销售公司无法协商一致,于2024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结果

某汽车销售公司不构成欺诈,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三、裁判观点

本案经法院审理,争议主要聚焦在某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存在隐瞒车辆二期喷漆,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首先,判断是否为“二手车”应以车辆出售前有误销售给其他案外人为准,而案涉车辆在此之前未发生过销售情形,非为二手车。其次,双方均认可两次喷漆发生在车辆生产环节中,而非销售阶段,车辆虽然进行了两次喷漆,但车辆出厂时经检验合格,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车辆出卖方向陈某交付车辆时并不知情,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另外,某汽车销售公司作为经销商应提供商品的全面信息,但客观上无法穷尽与商务有关的所有信息,生产环节中的喷漆行为本身不属于经销商必须告知的信息,因此,某汽车销售公司不构成欺诈,不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陈某若认为车漆存在质量问题应另行予以处理。

四、律师意见

在汽车销售领域,欺诈类案件的处理因案件具体情况的差异而复杂多变,这直接影响了对“欺诈”行为的判定。法院在判定销售欺诈时,主要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通常情况下,若涉及的车辆轻微调整、修复或改善,并未触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问题,则不构成消费欺诈,因此“退一赔三”的诉求通常不会得到支持。然而,若问题涉及车辆的动力系统、主要部件或全车主线束,且这些因素可能危及车辆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及基本用途,则可能构成消费欺诈。在具体案件中,判断生产过程中车漆反喷是否构成欺诈行为,需综合考量喷漆的性质、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程度以及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因素。若这些因素无法充分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故意,则法院往往不会支持“退一赔三”的请求。综上所述,经营者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而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宗商品时,应更加审慎地进行审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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