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合论坛 | 律师在尽职调查工作中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作者:郑筱珺
【摘要】在律师的非诉业务中,尽职调查是比较常见的一个版块。真正考验律师团队在尽职调查中的分工协作、专业技术的尽职调查类型为非指引类型的普通尽职调查(相对于有指引类型的尽职调查如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在普通尽职调查中,需要律师团队准确判断委托人的需求、确定尽职调查的内容、快速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若律师团队未尽到尽职勤勉义务导致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漏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律所还有可能面临委托人的巨额索赔。因此,谨慎对待尽职调查工作、高效完成尽职调查内容、准确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成为了律师执业的必备技能。
【关键词】尽职调查;法律专业技术;内部工作制度;沟通和告知方式
一、律师团队外部的工作
尽职调查中律师的法律专业技术问题不是本文要专门讨论的问题,但笔者想强调的为:律师团队要根据委托人的目标,准确、全面地判断出委托人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以外还需要调查的内容。
从律所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开始,承接尽职调查律师团队的工作通常从审查委托人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开始。在实践中,不少委托人为公司企业,内部设有自身的法务部门,对于委托调查事项的清单,往往已经归集得较为全面;但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与律师相比,缺乏诉讼经验、缺乏为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过不同种类尽职调查的横向对比经验,其提供给律师的尽职调查清单往往容易漏掉属于调查事项前端的法律事实和证据资料。如委托人的尽职调查内容为收购某房地产公司(目标公司),而该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为某在建工程。在委托人提供的清单中,较为常见的是要求律师调取该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但会忽略目标公司在申请上述证书过程中的详细资料。该部分资料可能会影响委托人收购目标公司后另行发包在建工程时是否能够实现顺利施工的目的。在这个时候,律师应该及时补充委托人的尽职调查清单并告知委托人,一同与目标公司做好协商工作,要求目标公司提供上述资料或前往城建档案馆申请公开上述资料,将上述资料调取,加入尽职调查的工作资料。二、律师内部的工作制度
在内部工作制度中,有两点是笔者认为律师特别主要注意的:
一是外勤协调制度。在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的过程中,从前期收集资料到后期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离不开律师团队内部的紧密分工协作。在前期收集资料阶段,若委托人和目标公司均授权律师前往各部门、政府网站调查信息,则律师一起出外勤的人数每次不少于两人,该两人需协调好彼此的工作时间;若目标公司坚持以授权自己员工、律师陪同调查信息的工作形式,则律师团队更应该在收集资料工作开始以前,将律师团队近一个月的工作时间(尤其是已经被安排开庭不能调整的时间)列表发送给目标公司工作人员,请目标公司工作人员也先列出自身不能调整工作的时间,确定双方都能够一起工作的时间后,再根据需要前往的部门在职能上的区分、在地理上坐落的远近,合理安排前往的顺序,力求做到效率的**化。
二是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包括现场工作照片、现场工作记录和尽职调查报告工作底稿。现场工作照片需要及时命名,否则非常容易快速遗忘;现场工作记录可以采取在路途中进行简短记录、外勤工作结束后进行补充的方式;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当天对收集的资料能够填入尽职调查报告相应版块的内容,应立即填写入相应的尽职调查报告版块。工作底稿以每天为单位保存,同样内容的工作底稿不进行覆盖,以便于今后回过头查看完整、完全的工作记录。进行同一内容文稿的覆盖,有可能出现因为当时无法判断信息的需求而出现覆盖掉重要信息的情况。
三、沟通和告知方式
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尤其能体现律师团队、律师事务所在法律专业技术以外的服务质量。关于审视与提升服务质量,笔者最近在读一本书《专业服务公司的管理》中读到,一个专业服务公司能否做好以下事情,非常重要:
主动了解你或者你所属公司的特定情况和需求。
认真听取你的想法,而不是擅自做主,替你决定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
耐心细致地解释他们正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
提前告知你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这本书建议律师们有空都应该仔细阅读,尤其在尽职调查的工作过程中,律师团队、律师事务所应站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管理的高度,站在委托人的视角审视自身的服务质量。笔者认为,在尽职调查工作中,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很重要的一点为要从与委托人、目标公司的沟通和告知方式的改进中入手。如出现了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互相不信任导致配合意愿度不高、提交资料的权限有限时,非常考验律师的沟通方式;如在资料收集完成后就部分未能收集的资料需要与委托人、目标公司进行访谈时,应如何做到不重不漏、准确告知各个事项。
以上为笔者的一点工作经验,欢迎大家阅读、讨论和指正。
责任编辑:熊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