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合论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中,侵权与违约竞合的选择
【摘要】《保险法》第六十条赋予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但保险人还是需结合基础事实审慎选择诉讼策略。保险人在启动代位求偿权追偿时,如存在基础权利竞合,法院都会要求保险人明确代位求偿的基础法律关系。基础关系选择的不同,将直接导致举证责任发生变化。
【关键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竞合
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基础关系选择不当,导致保险人败诉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实质系通过债权债务转让的方式,保险人代原权利主体主张权利。保险人行使权利,仍需以被保险人与第三方法律关系为基础,如出现权利竞合,保险人需明确其行使权利的基础。
案号:(2017)京02民终10881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0日12时,于海军驾驶在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处投保的车辆京N××××7在北京市房山区苏庄地铁站由凯捷风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内停放后,停车场墙体倒塌,砸中投保车辆,导致该车损坏。该事故致使被保险人于海军支出车辆修理费15750元。随后,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依据财产保险合同向于海军支付了保险赔偿金15750元。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认为,该保险事故系由凯捷风所管理的物件致害造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凯捷风公司作为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在向于海军理赔之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代于海军向凯捷风公司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凯捷风公司认可涉案车辆确实在停车场因墙体倒塌遭到毁损。但是其作为该停车场的管理方,并非停车场的建设者或施工单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款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本案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凯捷风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关于构筑物的管理人对构筑物致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与《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中其他规定的物件致害责任主体**的不同在于,其他规定中的责任主体都包括了物件致害瞬间该物件的实际控制人或管理人。而八十六条规定的**责任人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该院认为之所以有上述区别,在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害情况下,该物件的实际控制人或者管理人恰恰很可能是受害者。比如居民住宅倒塌,房屋的实际控制人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有可能受到侵害。同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工程质量问题,管理人很难避免和解决,因而在不能证明该倒塌系管理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前提下,不应直接追究管理人的责任。因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害,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被侵权方能够证明该致害是管理人的原因导致,除此之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合本案,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明确表示不追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凯捷风公司,但其又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墙体倒塌系管理人原因导致。在上述前提下,让凯捷风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于玥的车辆在凯捷风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因墙体倒塌产生损失,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于玥赔付了保险金,现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代于玥向凯捷风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该请求权的基础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经查,一审法院明确告知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本案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询问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的意见,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明确表示按照侵权责任向凯捷风公司主张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已经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进行了释名,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亦进行了明确选择,现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在本案二审中另行基于凯捷风公司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院不予审查。综上,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二、如何根据案情选择适当的权利行使
《保险法》第六十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保险标的的损害必须是由第三人造成,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且保险人已支付保险金。代位求偿权是否只能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代位求偿权设立的宗旨,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不仅包括因侵权行为而产生,也包括因合同、不当得利等而产生。在代位求偿权的请求基础存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何选择请求权基础对于举证责任的负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案中,案涉车辆在凯捷风公司管理的停车场中因墙体倒塌产生损失,由于该停车场对停放车辆形成合同管理关系,因此该请求权的基础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竞合。此时选择一个合适的请求权基础对于举证责任的负担是不同的。一审法院明确向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释明本案存在竞合情形,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表示按照侵权责任向凯捷风公司主张赔偿责任。但是在选择了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后,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即需要向法庭举证凯捷风公司作为管理者存在过错,否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关于责任主体顺序的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但是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凯捷风公司具有过错,也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如追偿基础关系确定为合同,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可以主张停车场管理方存在违约情形。保险公司就无需就侵权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反而凯捷风公司需要证明其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