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伤人谁之过?人祸——该当何罪
作者:陈琳、罗欢
2023年10月16日8时许,成都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
经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罗威纳犬和一白色拉布拉多犬,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后已转至华西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经全力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华西医院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
目前,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次事件中伤人的罗威纳犬,有特别明显的缺点,因其体型较大,长相较为凶悍,领地意识强,警惕性高,具有较强的攻击性,罗威纳犬吓到路人和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恶犬伤人事件并非不可避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如上所述,此次恶犬伤人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假使罗威纳犬的饲养人遵守《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栓绳牵领,必然不会发生该事件。正是由于饲养人不遵守法律法规,才出现了女童受伤的严重后果,而这个幼小的生命,也因此改变了一生,不得不面对伤痕累累的身体和敏感多虑的心灵,需要更多的尊重、呵护与关注。
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期待能做到这些方面:
首先,完善禁止饲养犬类的名单,进一步规范饲养犬只的种类。其二,完善饲养行为规范。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并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进一步约束,如饲养人未遵守法律规范,造成损失的,一定时间内不能再次饲养狗狗。
其次,通过半官方的组织制定规范饲养狗狗的文件,如成都市锦江区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3月1日制定的《关于锦江区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另一方面,可通过民间组织制定饲养狗狗规范,如通过业主委员会制定犬只管理规范,通过养犬协会制定养犬行为规范。以此进一步规范饲养人饲养狗狗的行为。
再次。饲养行为人要遵从内心的指引,善意的履行规范和承诺。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文字的法律只有成为内心的法律,法治才能实现。养狗亦是如此,只有饲养人从内心尊重养狗规范、行为上遵守养狗规范,恶犬伤人事件才能从源头缩减,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才能免于受恶犬伤害。
明代张居正曾言:“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只有落实以上规范,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最后,呼吁全体养狗的主人及管理人饲养较为温顺的狗狗,在携带狗狗出门时拴好狗绳,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