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速递: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来源:君合律师作者:管理员浏览量: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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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雷琴律师
在成都市限贷政策发布不到两周的时间里,2016年10月13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了《关于2016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成房发〔2016〕107号)》。该同志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同环域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
二环内:12000元/㎡
二环至三环:10800元/㎡
三环外:10100元/㎡
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按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三、此标准有效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得出自2016年10月20日期成都市房产契税征收标准如下:
成都市最新购房契税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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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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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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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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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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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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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含)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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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1%,非普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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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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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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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1.5%,非普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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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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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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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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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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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
改善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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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含)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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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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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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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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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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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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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只要同时满足成房发〔2016〕107号)第二条的条件,购房契税按照房屋的面积分别为90平米(含)以下为1%,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的契税为1.5%,而只要不满足成房发〔2016〕107号)第二条的任何条件,购契税为3%。
售楼处的兽兽都是按面积给消费者说的,很少有按照这么详细的政策给消费者解释的。
因此,请各位读者注意自己购买的房屋的情形,对可能交的契税心里面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