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热点
  • 君合论坛 |《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0
    2021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公布《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对不动产抵押的**规定。54号文全文共六个条款,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以下简要解读:​ 一、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禁止公益目的财产的抵押登记能力。 条款内容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三)学校、幼儿
    25542021/04/20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0-08-03
    作者:杨莉【摘要】同一房屋存在两个权证,分别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两证书谁有效力?【关键词】公房;退房;房屋制度改革;一房两证【问题】同一住房存在两个权证,一方登记在前、持有补办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方登记在后、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造成“一房两证”的原因是什么?该住房应当归谁所有?【案情回顾】陈某平原系某设计院的职工。1991年,按照当时的政策,陈某平将租住的单位房屋转为购买。1996年,陈某平向单位申请退房。2001年,单位再次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单位另一职工林某。2004年,林某向单位申请退房。2004年,单位将案涉房屋出售给职工陈某,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陈某平申请辞职自谋职业并离开单位。2017年,陈某平以遗失为由补办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陈某平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案涉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案件来源:(201
    48642020/08/03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16-10-25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雷琴律师在成都市限贷政策发布不到两周的时间里,2016年10月13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了《关于2016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成房发〔2016〕107号)》。该同志主要内容如下:一、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同环域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二环内:12000元/㎡二环至三环:10800元/㎡三环外:10100元/㎡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按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三、此标准有效期限为2016年10月20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得出自2016年10月20日期
    64502016/10/25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10-11-18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10〕15号【颁布时间】2010-11-5【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11/18/content_18591.htm【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法释〔201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8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为正确审理房屋登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9702010/11/18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09-09-04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十八号)【颁布时间】2009-8-27【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一、对下列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
    29332009/09/04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07-10-08
    来源:中国法院网2007年10月08日09:33【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发布日期】2007-08-30【生效日期】2007-08-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
    30332007/10/08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07-10-08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
    26462007/10/08君合律师
  • 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上
    发布日期:2007-10-08
    来源:中国法院网2007年10月08日09:22【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04号【发布日期】2007-08-26【生效日期】2007-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令第504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删除第十
    27412007/10/08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07-10-08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
    23092007/10/08君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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