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合同条款解释与理赔争议实务研究       ——甲状腺癌是否符合轻症豁免条件的法律分析
    发布日期:2025-02-11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吴某与A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探讨了保险合同中“轻症豁免保费”条款的适用与解释。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能根据合同约定豁免保险费,并强调了保险合同条款的严格解释及投保人对条款理解的重要性,旨在给投保人及保险人就豁免保费解释等相关问题专业法律分析。【关键词】保险;豁免保费;法律解释;提示告知一、基本案情原告吴某于2019年12月13日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小福星终身寿险”及若干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月1日。保险合同约定在吴某出现特定轻症或重大疾病时,可申请豁免保费。2024年1月18日,吴某因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而向保险公司申请依据合同条款豁免保费。然而,A保险公司拒绝了原告的理赔请求,理由是原告所患的甲状腺乳头状癌不符合轻症豁免的条件。吴某认为,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2442025/02/11君合律师
  • 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自缢,  是否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发布日期:2025-02-10
    【摘要】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屈某搭乘公交车时,该公交车与甲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屈某摔倒,左髋臼骨折,住院期间屈某被发现其悬吊在该医院晾衣间的水管上死亡,后经尸检报告确认为自缢。屈某家属认为屈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起诉要求肇事司机、车辆所有权人、医院以及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屈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不具有因果关系,但实践过程中不同的法院也有不同的裁判结果。笔者从担任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角度,基于判决结果以及相关司法判例,就本案涉及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探讨。【关键词】交通事故;自缢;因果关系一、案情简介2023年6月19日,屈某乘坐公交车时,公交车与甲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屈某在车厢内跌倒。屈某下车后自感不适,便拨打公交热线求助,并至医院进行检查。医院CT提示为:左髋臼骨折、左髋关节退行性变。屈某便在同日入
    1502025/02/10君合律师
  • 银行合规研究之四:  债权催收之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与赋强公证
    发布日期:2025-02-08
    【摘要】银行债权催收的常见路径包括直接催收、诉讼催收。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债权人通过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进行抵押物处置的路径以及不经审判依据赋予强制执行的公证文书进入执行的路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附强公证执行有何区别,是否能够同时进行,对于已经进入预重整的债务人或担保人而言是否可行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关键词】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附强公证;强制执行;一、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与赋强公证存在冲突,择一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
    2672025/02/08君合律师
  • 银行合规研究之三:在建工程抵押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25-02-07
    【摘要】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已经办理登记的部分,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办理变更登记,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后应当及时申请转为建筑物抵押登记。【关键词】在建工程抵押权;一并抵押;变更登记;建筑物抵押登记银行业务中常常需要债务人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对在建工程抵押、第四百零二条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进行了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与土地使用权抵押、新增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范围等细节性问题。笔者基于日常服务银行的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进行研究后,形成本文章。一、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
    1912025/02/07君合律师
  • 建工法律服务思维养成  ——2024年君合房建专业部培训记录
    发布日期:2025-02-06
    【摘要】2024年12月13日,四川君合房建专业部受所里其他合伙人律师的建议和邀请,由我为刚步入职场的新律师及尚处于建工法律服务领域经验空白的年轻律师们进行了建工法律服务思维养成的初阶课程讲座培训。讲座由副主任刘艳、廖晓丽为大家开场,两位副主任因分别分管所里的青年律师培训和行政工作,长期以来得到大家反映在建工法律服务领域存在新人难上手、专业壁垒高(如学不懂工程造价)等情况,希望所里专业部门能组织体系化的培训课程,从初阶开始为大家讲解,使得年轻律师能够得到正确的指导、解决在执业初期的一些困惑。讲座由四个板块构成:年轻人要迅速完成从学生到职场人的身份转换、重塑自身专业知识体系、提高大脑的算力以及融入行业的学习(法律以外、建工以内)。【关键词】建工法律服务思维的进阶本次培训课程就从大家的需求入手,以讲方法论为主、讲案例为辅、不专门讲概念、定义等专业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启发。一、从学生身份到
    2382025/02/06君合律师
  • 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由家长陪护的,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曹某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5-01-17
    作者:高宇翔【摘要】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小区内部道路行驶时将8岁幼童曹某撞伤,曹某因此住院22天。曹某家属认为车主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根据包含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在内的损失赔偿。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关键词】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一、案情简介2024年2月3日20时39分,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某小区内部道路行驶时,与其右后方的行人曹某(8岁)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24年2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曹某无责任。曹某于2024年2月7日在某骨科医院入院治疗,2024年2月29日出院,实际住院22天。某骨科医院出具《出院证
    1192025/01/17君合律师
  • 银行合规研究之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2025-01-15
    作者:张锡菊【摘要】银行业务中常常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涉及到哪些担保需要适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则,如何认定控股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担保额度计划公告是否能够作为签署担保合同的有效依据等问题。【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担保额度计划公告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争议由来已久,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既要》到**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再到新《公司法》,均涉及到了公司对外担保的一些程序性要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经过有权机关的决议已经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以确认。其中,上市公司因其公众性而在对外担保的问题上存在特殊要求,银行业务中也常常涉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查。笔者结合日常处理银行法律事务的经验,针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形成本文章。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法律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
    1922025/01/15君合律师
  • 银行合规研究之一:**额抵押担保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25-01-14
    作者:张锡菊【摘要】银行业务中**额抵押担保是授信的常见风险缓释措施,从银行合规及**限度保护债权的角度出发,理清债权确定期间及债权存续期间、贷款到期日等关联概念非常重要。且从银行合规的角度出发,债权确定后应当办理登记,既存债务转入**额抵押担保的应当经过其他顺位抵押权人的同意。【关键词】**额抵押;债权确定期间;**债权额《民法典》第十七章第二节以五个条文专门规定了**额抵押权的相关内容。**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¹《民法典》第420条。在签订**额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存续期间、贷款到期日、既存债权能否纳入**额抵押担保范围等问题。笔
    3332025/01/14君合律师
  • 死因不明,二审改判保险公司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以保险公司为视角
    发布日期:2025-01-13
    作者:吴登云【摘要】死者驾驶非机动车在离交通事故现场10米处摔倒后死亡,死因鉴定为考虑存在心源性猝死的可能,保险公司认为是非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事故,拒赔。【关键词】意外险;拒赔;死因不明;按比例担责一、案情简介2014年12月10日,夏某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严某投保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太平附加福利健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太平真爱健康医疗保险2007、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严某。2021年4月9日,严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武阳大道方向沿晋阳路向三环方向驶入隧道时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司法鉴定说明“考虑存在心源性猝死的可能”。2021年6月30日,保险公司向夏某出具《理赔结果通知书》,载明:福利健康险种可赔付209520元,爱相伴一般意外拒赔,理赔意见为本次申请事由不符合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歉难给付保险金。二、裁判观点一审裁判观点:
    2492025/01/13君合律师
  • 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看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以此拒赔   ——以保险公司为视角
    发布日期:2025-01-10
    作者:吴登云【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就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词】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拒赔案情简介(一)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1月4日,杨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主险守护百分百附加长险守护百分百疾,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均为30万元,并按约交纳了保险费,2021年9月13日,杨某因胸部不适,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左肺下叶根基段结节,9月23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行复查确诊为微浸润性腺癌(CA)(MIA),并做了左下肺微浸润腺癌手术。2021年11月1日,保险公司以杨某投保前存在影响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杨某在投保时未告知而拒绝理赔并解除保险合同,杨某随即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投保情况结合保险公司所提供材料可知,杨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保
    8512025/01/10君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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