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君合论坛 | 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土石方工程的计量计价认定规则
    发布日期:2022-04-29
    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土石方工程的计量计价认定规则作者:郑筱珺杜川【摘要】在工程造价鉴定中,鉴定机构应依据鉴定规范及对应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对案件双方诉争的事项出具鉴定意见。在本案中,因发承包双方均未能提供对争议的土石方工程量计量的基础证据,鉴定机构依据承包人举证的土石方收方记录复印件作出推断性意见。发包人通过举证,发回重审一审法院认定土石方收方记录复印件不能作为依据使用。发包人认为该项属于无证据证明工程量的事项,鉴定机构不应出具推断性意见。因该争议较为典型,现本案正处于二审审理过程中,案件代理人将本案争议的土石方工程计量计价认定问题提出,尽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分析并欢迎大家讨论。【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鉴定;土石方计量案情简介某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某县,发承包双方签订某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工程所在地河流流域规划等问题,未能得到相关施工建设批复,水电站建设工程
    19392022/04/29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发布日期:2022-04-27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作者:廖晓丽余贵凤摘要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的现象尤为突出。实际施工的人拿不到工程款,拿到工程款的人并非实际施工的人,导致大量实际施工的人尤其是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为此,**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创设了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对保护实际施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因各地法院裁判尺度和审判理念的不统一,以及实际施工人主张其诉讼主体身份时举证困难等原因,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难点问题,本文从法律规定解读开始,结合法院裁判规则,总结和提出实际施工人应注意的问题和举证技巧。【关键词】实际施工人;认定标准;权利主张;举证责任一、实际施工人的背景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且呈现波动状态,建筑市场由此产生的不规范民事行为较
    11482022/04/27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以案说法: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中结算条款的 理解和证明责任
    发布日期:2022-04-12
    以案说法: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中结算条款的理解和证明责任作者:郑筱珺杜川【摘要】混凝土供应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因供方的主要义务涉及混凝土的浇筑,该部分合同义务又受相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的严格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围绕混凝土供应合同产生的纠纷与普通的商品、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案涉双方主要权利义务、举证责任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确定混凝土供应方量时,合同双方通常会针对不同的供应范围约定适用不同的计量方式,由此产生按图结算和按票结算的区分以及进度款和结算款支付条件的不同。如何正确理解混凝土供应合同中对不同计量方式的计算方式约定,如何确定进度款及结算款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最终能较好地完成己方举证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在处理混凝土供应合同纠纷时专业性的体现。【关键词】混凝土供应合同;按图结算;按票结算;进度款;结算款一、诉讼情况简介原告:供应人,某混凝土公司被告:采购人,某建筑工程公司本案被告
    42902022/04/12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关于“信托制物业服务”的法律研究
    发布日期:2022-04-11
    关于“信托制物业服务”的法律研究作者:王密【摘要】2019年5月,成都市率先在武侯区的12个居民小区开展“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试点,也确实在试运行中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但笔者从现行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分析后认为,“信托制物业服务”在委托人主体的法律地位、信托财产不明确等方面,尚无法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找到合法依据的问题,进行分析。【关键词】信托;物业管理;信托制物业一、了解“信托制物业服务”“信托制物业服务”先后在成都武侯区部分小区落地,按照其倡导者的设想“有效破解传统物业服务模式的治理困境,给基层群众提供新的物业服务服务模式选择”。对于旨在解决物业治理困境进行的制度创新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制度创新必须尊重法律,适应当下的法治环境。“信托制
    27322022/04/11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债的保全之代位权法律制度实务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08
    债的保全之代位权法律制度实务解读作者:占文浩【摘要】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而授权债权人采取的积极预防和救济措施,其中一项债的保全便是代位权制度——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外债权的权利。【关键词】债的保全;代位权制度;救济措施一、代位权案例评析(一)基本案情A于2019年借款35000元给B,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B未按约定还款。经了解,因B生意资金周转紧张,暂时无钱还款,但C尚欠B到期货款27000元。2021年A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C向其履行偿付义务,同时A担心C可能不具备清偿能力,要求B承担连带责任。(二)律师评析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
    7262022/04/08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国内NFT合规性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07
    国内NFT合规性解读作者:廖晓丽牟嫣然【摘要】NFT成为《柯林斯词典》2021年热词排行榜No.1,足以体现了加密技术领域的魅力。在一个创作更多发生于数字世界的时代,NFT的出现顺应艺术界对数字作品确权、身份验证的需求,将数字文件与其创作者**地连接在一起,实现虚拟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连通。在某种程度上,NFT让一切电子创意的作品均能在市场中实现价值量化。NFT技术是中立的,技术本身不会违法,但NFT技术的实际应用也确实给世界各国的监管带来许多全新挑战。【关键词】NFT;数字资产;区块链;数字证书一、什么是NFT?NFT(英文全称“Non-FungibleToken”,中文名称为“非同质化代币”),通常是指开发者在以太坊平台上根据ERC721标准/协议所发行的代币。NFT与比特币、以太币等均同属于代币,且均是以区块链为“基础设施&r
    18102022/03/07君合律师
  • 君合资讯 |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善意受让人是否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发布日期:2022-03-04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善意受让人是否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作者:鲁良成曹远军刘聪【摘要】企业在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未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以及未依照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交易双方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法院认为这是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在受让人系善意的前提下而认定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国有资产处置;善意受让人;代理权2018年11月,康定市某小区46户业主代表来到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咨询房屋买卖合同及过户问题,经过鲁良成律师团队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讲解后,业主代表十分满意,当即签订了代理合同。鲁良成律师及团队成员曹远军律师对该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形成了完备的代理思路和方案,经过长达3年多的漫长诉讼历
    11142022/03/04君合律师
  • 君合资讯 | 普法在身边——成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问六答
    发布日期:2022-03-03
    普法在身边——成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问六答作者:罗芳艳【摘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为物业及时得到维修养护提供了基础性条件。那么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如何保管?如何申请?对于物业产权人将是至关重要的。【关键词】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问: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为什么要设立专项维修资金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具有一定的保修期,如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等。物业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负责物业维修养护;当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维修养护的责任则由保修单位转移到了物业产权人身上。在业主分散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在短时间内向业
    7582022/03/03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么?
    发布日期:2022-02-28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么?作者:陈燕【摘要】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为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股权转让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权属、性质、用途的变更,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关键词】股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A公司通过出让方式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后注册成立100%持股全资子公司B作为项目公司,B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A公司将所持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律师认为:公司股权变化不会引起土地使用权主体发生改变,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B公司的资产,并未因股权转让而发生流转。因此,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为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1.股权转让系变更公
    7332022/02/28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法院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中单列金额认定的采纳规则分析
    发布日期:2022-02-28
    法院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中单列金额认定的采纳规则分析作者:郑筱珺【摘要】因专业性较强,仅以法官的专业知识难以正确认定和辨别案涉双方的工程价款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造价鉴定的比例较高。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正式稿)一经出具即成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主要依据,代理人要高度重视该特点,在推动或者被动进入造价鉴定程序前,对全案证据材料要进行整体分析、逐项论证,正确预判鉴定意见,才能从容应诉。因鉴定机构不是审判机构,在无法给出确定性意见的情况下,会根据鉴定规范出具推断性或选择性意见供法院认定,通常以单列金额的形式出现,对单列金额部分的争取,通常是双方争议最激烈的焦点,也是案涉双方诉讼专业水平的集中体现。【关键词】建设工程纠纷造价鉴定;造价鉴定规范;单列金额;专项施工方案一、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主要内容本案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对双方诉争的工程价款进行造价鉴定,鉴定机构根据《GB/T5126
    50802022/02/28君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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