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君合论坛 | 法院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中单列金额认定的采纳规则分析
    发布日期:2022-02-28
    法院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中单列金额认定的采纳规则分析作者:郑筱珺【摘要】因专业性较强,仅以法官的专业知识难以正确认定和辨别案涉双方的工程价款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造价鉴定的比例较高。通常情况下,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正式稿)一经出具即成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主要依据,代理人要高度重视该特点,在推动或者被动进入造价鉴定程序前,对全案证据材料要进行整体分析、逐项论证,正确预判鉴定意见,才能从容应诉。因鉴定机构不是审判机构,在无法给出确定性意见的情况下,会根据鉴定规范出具推断性或选择性意见供法院认定,通常以单列金额的形式出现,对单列金额部分的争取,通常是双方争议最激烈的焦点,也是案涉双方诉讼专业水平的集中体现。【关键词】建设工程纠纷造价鉴定;造价鉴定规范;单列金额;专项施工方案一、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主要内容本案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对双方诉争的工程价款进行造价鉴定,鉴定机构根据《GB/T5126
    54072022/02/28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股东的增资瑕疵是否应对增资前的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2-02-25
    股东的增资瑕疵是否应对增资前的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作者:刘欢【摘要】《**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明确了,股东出资瑕疵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未明确股东对于增资瑕疵前的债权是否承担责任。由于债权人对公司履约能力的信赖还是应当基于公司增资前当时登记的、对外公示的信息,所以债权人主张增资后股东承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关键词】增资瑕疵;承担责任一、问题的提出虽然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原则,但前提是股东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如股东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则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主要法律依据为《**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1](《**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
    21022022/02/25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合规实务(二):合规建设对企业的价值
    发布日期:2022-02-25
    作者:卢宇一、观点综述基于国家对依法治国、国有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和共同富裕的推进、复杂的国际贸易关系、多元和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大数据为手段的社会管理方式的演进以及无法有效约束而传播迅速的自媒体等,并借鉴国外立法和国内目前的执法和立法趋势等,我们认为,无论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是企业治理的紧迫事项,且结合依我们所见所闻,合规于企业而言,可称之为基业长青之道。二、合规建设对企业的价值我们认为,合规体系建设于企业而言,大致可以存在如下价值:(一)保有和获得商业机会(或资源)。1、2016年4月,国资委印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中国中铁、招商局集团和东方电气5家中央企业试点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随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系列指南》。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系列指南》之《商业伙伴》要求,
    10772022/02/25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从“合规无罪”**案看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22-02-22
    一、基本案情(案号:(2017)甘01刑终89号)2011年至2013年9月,雀巢(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郑某(被告人)、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杨某(被告人),为推销雀巢奶粉,授意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员工杨某某(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杜某某(被告人)、孙某(被告人)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兰州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奶粉销售业务。被告人兰州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护师王某某将在工作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2074条出售给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收取好处费13610元;被告人兰州军区总医院妇产科护师丁某某将在工作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996条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某,收取好处费4250元;被告人州兰石医院妇产科护师杨某将在工作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724条非法提供给被告人杜某某,收取好处费6995元。本案一审、二审期间,被控的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员工的
    7792022/02/22君合律师
  • 如何界定微信小程序的开发者 ——以Y公司与H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为视角
    发布日期:2022-01-28
    如何界定微信小程序的开发者——以Y公司与H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为视角作者:廖晓丽李钊洋【摘要】小程序是微信公众号延伸产品,针对小程序上架须实名认证。但小程序页面标注的开发主体,并不必然是该小程序的实际开发者,只能说明小程序是以该主体名称认证上架的。同样的小程序详细页面看到的服务提供网址、域名也可能只是一个服务访问的方式,并不能证明是实际开发者所在的服务器。【关键词】小程序;访问;域名;软件著作权;实质性接触近期我团队代理的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围绕着我方当事人Y公司是否违约开发同类微信小程序,展开分析发现,该案件是近年来代理案件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涉及很多专业概念,延伸出微信小程序开发、域名指向、源代码比对等其他领域的知识。现就该案作以下案例分析。【案情简介】2020年7月13日,Y公司与H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约定
    11912022/01/28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浅谈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何避免因合同无效而被架空期待利益
    发布日期:2022-01-28
    浅谈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避免因合同无效而被架空期待利益作者:郑筱珺【摘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后,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合同无效的比例非常高。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争议即如何确定案涉工程的工程价款。本文中的案例系较为典型的在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数份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都无效的情形下,法院如何认定双方实际履行的为哪份合同、应参照哪份合同确定案涉工程工程价款金额的案例。因当事人双方在就同一工程签订数份合同时,必然在签订合同时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期待利益不一样,依法管理工程项目是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自身期待利益被架空的重要保障,是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中的重要工作,也是双方争议在涉诉后代理人组织举证的有力支持。【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依法管理;合同无效;造价鉴定一、案件事实原告:承包人,某工程建筑公司被告:发包人,某旅游文化
    6592022/01/28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实务:经济合同中应注意的税务事项
    发布日期:2021-12-31
    ​一、先票后款约定的效力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约定先行开具发票后再行付款的,该约定有效,如收款项未开具发票要求付款的,付款方可拒绝。除外情形为:(1)同时约定了付款期限的,虽然未开具发票,但期限届满的,仍应当付款;(2)付款方拒绝提供开票信息的,认定为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应该付款。二、付款后卖方拒不开票的救济条款如何设置商务实践中,部分交易无法约定先票后款,如付款后卖方拒不开票的,将导致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和在当年承担较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虽然付款方可以对方拒不开票为由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但证明损失需要由付款方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合同中有必要设置相应条款以防止对方拒不开票或对方拒不开票后占据挽回损失的有利条件(减少举证责任)。方案一:约定违约金,即付款后逾期开票的按照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付款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开具并交付发票之日止。方案二: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即约定:发生收款方迟延开
    6732021/12/31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教育培训机构受政策影响的违约责任和免责探讨
    发布日期:2021-12-29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教书育人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提升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本文简称《双减意见》)应运而生。《双减意见》实施后,教育培训机构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退费、转型等问题严峻,甚至出现不少机构卷款跑路现象,法律问题随之而来,尤其是民法领域中的违约。违约责任是《民法典》“合同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争议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双减意见》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包括违约责任承担与免责问题进行探讨,进而引发对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关注,希望律师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努力,为消除社会诚信危机、构建诚信法治社会蓄力。【关键词
    13442021/12/29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浅议专利侵权抗辩中的合法来源制度 ——以零售商家为视角
    发布日期:2021-12-29
    【摘要】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不少专利权人已经开始清理市场,并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许多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零售商家成为了被起诉的对象,多数案件中成为了赔偿者。专利法规定的合法来源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让这些零售商家免除赔偿责任。零售商家如何使用合法来源制度来免除赔偿责任,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关键词】合法来源;专利侵权;销售一、关于合法来源的相关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专利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使用者的被告,大多数会援引该制度进行答辩。新修订的《专利法》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专利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使用者,如果援引该条抗辩成功,其便不会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作为被告的销售者来说,虽然无可避免要停止销售专利侵权产品,但能免除赔偿责任,无疑可以
    8972021/12/29君合律师
  • 发布日期:2021-12-28
    公司清算注销后出现新债务的处理——以刘**、魏**等人股权转让纠纷案为视角作者:廖晓丽牟嫣然【摘要】公司在清算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销后,如遇新债务的出现,在债权尚不确定且清算过程中股东不存在主观过错的前提下,基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理论,债权人无权向公司原股东进行追偿。【关键词】公司清算;股权转让;定向减持;继承;合同解除近期我团队代理的一起合同解除权纠纷,围绕着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展开分析发现,该案件是近年来代理案件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有股权转让、股权代持、法定解除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定向减持、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后遗漏债权、借款纠纷等问题。现就该案作一些案例分析。【案情简介】1、2014年6月27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唐**与刘**系夫妻关系。唐**与刘**婚姻存续期间,唐**于2014年6月与银*公司签订《股权转
    11682021/12/28君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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