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君合论坛 | “一房两证”被确认违法后房屋登记机关责任比例探究
    发布日期:2023-04-04
    【摘要】“一房两证”是指一套房屋上存在由房屋登记机关颁发的两个记载不同所有权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其出现的原因有登记申请人的故意或过失、权利人的过错,或房屋登记机关的过错等情形,因此由“一房两证”引发的争议既涉及民事纠纷,也可能涉及行政赔偿纠纷。在行政赔偿纠纷中针对“一房两证”被确认违法后房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对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范围、计算标准等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甚至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本文拟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梳理司法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裁判要点和审理思路,并结合笔者观点及亲自承办的案件,对“一房两证”被确认违法后房屋登记机关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探究。【关键词】一房两证;登记机关;行政赔偿;责任比例“一房两证”是指一套房屋上存在由房
    28832023/04/04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工伤赔付后,是否还有权向车辆保险公司主张赔付     ——以保险公司为视角
    发布日期:2023-04-03
    【摘要】垃圾清运公司员工上班期间被同事开清运车撞死,已选择工伤赔付后,无权再主张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关键词】员工;工伤保险;意外险;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一、案情简介2020年4月24日,邓某驾驶川AAP592号“福龙马牌”中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武侯区武草路垃圾中转站内转运垃圾,16时20分许,邓某驾驶川AP59号“福龙马牌”中塑特殊结构货车在站内倒车时,与车尾装卸工人张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倒地受伤,车辆无损失,张某经四川现代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5月1日2时52分元亡。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分局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载明此事件在武草路垃圾中转站房内发生,故此事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该事件属于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管辖范围的案件。后以涉嫌交通肇事为由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处理,但截止目前无任何结果。20
    7202023/04/03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签订租赁合同但未占有租赁物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发布日期:2023-04-02
    【摘要】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生效后,虽然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但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仍然享有处分权,可以将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但承租人未实际占有租赁物,其在未享受使用、收益等不动产权能的基础上是否还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关键词】买卖不破租赁;实际占有一、买卖不破租赁新旧法律规定对比《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解释,买卖不破租赁仅需签订租赁合同。对比《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修改后的条文,在坚持“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基础上,修改后的条文明确了租赁物所有
    9302023/04/02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对中小企业涉诉案件中置换保全的实践性思考
    发布日期:2023-04-01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财产纠纷时,原告为防止被告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及便于执行,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胜诉后及时兑现权益。2022年8月,笔者代理了一起居间合同诉讼,我方当事人作为中小企业,基本户被法院冻结,经我方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最终虽没有解除当事人基本户的冻结,但从另一个角度**限度地确保了当事人基本户的正常使用,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关键词】财产保全;置换保全本文所称置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3月2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下称“新民诉法解释”)**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保单财产,新民诉法解释**百一十六条没有
    16972023/04/01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研究
    发布日期:2023-03-31
    【摘要】近年,我国许多企业因国内无法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制度进行融资而选择在海外上市,随着科创板**选用双重股权制度进行上市的公司优刻得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我国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真正付之于实践。由此看来,我国力图通过双重股权制度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达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区别于传统的“一股一权”,双重股权结构制度将股权分为两类:一类股权为普通股权,另一类股权则拥有更高的投票权。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方式,使公司创始人以及公司高管等人拥有更高的话语权来促进公司更好发展。【关键词】双重股权结构;利弊;制度完善《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05期:“从行业角度看,采用双重股权构造等特殊机制来强化控制权的做法在互联网等科技创新型公司中特别受到青睐,个中原因可能在于科技创新型公司的控制股东或创始⼈一般是那些希望通过实现自己独特的愿景来提升企业价值的企业家,此类企业的发展
    7792023/03/31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不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形下的合同效力探究
    发布日期:2023-03-31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人们对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室内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住宅、商场和写字楼装饰装修的更新频率也更高了。虽然与建筑主体工程相比较而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投资较少,但随着人们越来越关注用材是否环保、设计是否人性化以及最终呈现的实境效果,近年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数量也在不断攀升。目前大量存在以个人名义或者无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公司承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这种以个人名义或者公司名义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合同的效力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对此类合同的效力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从**院到地方各级法院对此问题甚至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本文拟就该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实务探究。【关键词】室内装饰装修;建筑业企业资质;合同效力一、关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资质的相关规定《建筑法》将“建筑活动”定义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18572023/03/31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论禁反言原则在工程造价鉴定案件中的运用
    发布日期:2023-03-30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的争议往往落脚在如何确定案涉工程的工程价款问题上,因造价鉴定的专业性较强,对于双方对案涉工程的造价争议,法院往往采取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造价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造价鉴定意见供法院审判参考的方式。本案中双方争议的项目为景观施工合同中植物养护费的认定,在合同约定的植物养护费执行2015四川省定额标准价格明显偏高、发包人主张调低时,鉴定机构如何出具鉴定意见、法院如何根据案件证据采信。本案经过本反诉、第三人加入诉讼、养护费造价鉴定、一审判决生效后发包人申请再审等程序,历时一年零十个月,现终于尘埃落定。本文选择本案中植物养护费的造价鉴定争议,展示禁反言原则在工程造价鉴定案件中的运用。【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禁反言;造价鉴定;植物养护费一、关于“禁反言”的规定“禁反言”,指当事人对认可的证据反悔,是
    8072023/03/30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23-03-29
    【摘要】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本文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的十二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责任主体、矫治主体及矫治责任、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继而提出自己的矫治建议。【关键词】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探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第四章“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从六条增加到了十二条,由此可见国家层面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的重视程度。本文将围绕着这十二条规定进行研究,现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相关法律问题探讨如下:一、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
    51792023/03/29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浅析合同目的的认定
    发布日期:2023-03-28
    【摘要】合同目的是作为当事人意思的凝结,是各方当事人通过合同追求签约目标实现的集中体现,往往反映着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确定当事人合意是否存在,进而认定合同效力的意思基础。《民法典》中多处提及“合同目的”,第563条规定法定解除权,其中便明确规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法定解除权的实质条件之一,可见认定合同目的在所有合同解释方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生效裁判对于“合同目的”的具体内容以及认定进行了具体阐释,本文结合生效裁判中法官的解释规则,并参考学界主流观点以进行浅要分析。【关键词】合同;合同目的;合同解释一、“合同目的”的理解对于合同目的的内涵,我国学者有众多精彩解读,例如我妻荣教授认为,“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行为人想通过此达到的效果,……
    19642023/03/28君合律师
  • 君合论坛 |  项目负责人对施工企业的代表权 典型问题分析与管理建议
    发布日期:2023-03-27
    【摘要】表见代理制度的司法适用容易出现基于相同的案件事实但人民法院作出不同认定且论证说理均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情况,对指导各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产生了不稳定的影响。尤其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领域,项目负责人是否有权对外代表施工企业签认各供应商主张的结算(包括工程量、价款),表见代理规则的适用问题尤为突出,引发的矛盾也较为尖锐。本文尝试结合案例阐述法律规定并对施工企业提出管理建议。【关键词】表见代理;项目负责人;结算一、表见代理制度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典型问题梳理总体而言,施工企业虽然在合同上约定项目负责人仅具有管理现场的职能,供应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结算仍应在双方公司主体间进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施工企业用合同约定条款对供应商主张按照合同上确定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认的结算抗辩成功,原因有如下几点:**,法院通常认为,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具有管理义务且从保障自己
    5282023/03/27君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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